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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又让男孩来跟我说对不起。
看着我女儿已经基本消肿,啥都看不出来的脸,我也实在不好再纠缠。
只说,你下次一定不能再欺负我女儿,否则阿姨真的不客气了,你给我记住。
日期:2013-02-28 05:00:06
真的,没救了。
我的啰嗦和离题真的是没救了。
其实上段插曲不是我的主旨。
我本来想简单的说明我的原则,结果一开始扯,就是尼玛一大段。
继续原则。
我的意思就是,如果这种委屈来源于外部,就想上面这个事件一样。
是被外人无理的欺负了。
那么作为家长,作为父母。必须双手叉腰,两肋做好插刀的准备。
一定要拼了命的维护。
这是家长的职责,也能用事实教会她,怎么用强势来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。
但是,如果,这个委屈来源于她自己的内部问题。
比如她因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而这个所谓的什么又是错误的。
那么,你必须纠正,必须教导。
绝不能因为她是你的宝贝你就纵容。
当然,你当然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。
问题是,除了你之外,别人不会纵容,别人会觉得她讨厌,觉得她可恶。
所以,这种纠正是必须的。
比如说,关于小孩喜欢在公共场所高声尖叫喧哗的毛病。
我记得,那时她差不多两岁多一点吧。
我带她坐飞机。
本来飞机上就不是很舒服,坐在后面的一个当时比她大一点点的女孩一会要吃,一会要喝,一会非要去过道上跑,大人不允许就大声尖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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